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第104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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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没有打斗痕迹,从三名被害人的遇害地点判断,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凶手,以购物为由进入超市,骗取男性被害人信任,协助凶手寻找某样货品时被凶手从背后下手杀害;留在门边收银台的凶手正面突袭杀害成年女性被害人;幼年女性被害人从内间外出查看时,遭凶手杀害。

凶手杀人后,席卷了收银机内的钱财潜逃。超市未安装监控设备,未能拍下凶手的影像。

案发时间段,我和老罗在办公室整理第二天出差要用的资料,大厦监控记录下了我们的行动轨迹,且我们的指纹与现场遗留凶器的指纹并不匹配,在经过四个小时的等待后,警方

排除了我们的嫌疑。

就在我们离开刑警队的时候,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人投案自首,自称魏三超市的凶杀案是他做的。

钟泽成,男,48岁,无业,已婚,家住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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